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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指導意見》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2020年03月04日07: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為統領,以強化政府主導作用為關鍵,以深化企業主體作用為根本,以更好動員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為支撐,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企業自治良性互動,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形成工作合力,為推動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堅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業、公眾等各類主體權責,暢通參與渠道,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環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堅持市場導向。完善經濟政策,健全市場機制,規范環境治理市場行為,強化環境治理誠信建設,促進行業自律。

——堅持依法治理。健全法律法規標准,嚴格執法、加強監管,加快補齊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短板。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提高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

二、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

(四)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黨中央、國務院統籌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的大政方針,提出總體目標,謀劃重大戰略舉措。制定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環境治理負總體責任,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組織落實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市縣黨委和政府承擔具體責任,統籌做好監管執法、市場規范、資金安排、宣傳教育等工作。

(五)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制定實施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除全國性、重點區域流域、跨區域、國際合作等環境治理重大事務外,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環境治理支出責任。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在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改革中統籌考慮地方環境治理的財政需求。

(六)開展目標評價考核。著眼環境質量改善,合理設定約束性和預期性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各地區可制定符合實際、體現特色的目標。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對相關專項考核進行精簡整合,促進開展環境治理。

(七)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為重點,推進例行督察,加強專項督察,嚴格督察整改。進一步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強化監督幫扶,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三、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

(八)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加快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立法進程,完善排污許可制度,加強對企業排污行為的監督檢查。按照新老有別、平穩過渡原則,妥善處理排污許可與環評制度的關系。

(九)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從源頭防治污染,優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積極踐行綠色生產方式,大力開展技術創新,加大清潔生產推行力度,加強全過程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產品和服務。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十)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強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排污企業要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並確保正常運行,堅決杜絕治理效果和監測數據造假。

(十一)公開環境治理信息。排污企業應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依法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准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並對信息真實性負責。鼓勵排污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建設教育體驗場所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開放。